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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且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
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查阅,我们未发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6名董事候选人李中秋
先生、姜俊明先生、陈志刚先生、吴卫华先生、杨雄文先生、郑春美女
士存在《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
益的情形,同意上述6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张兆国、李定安、徐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