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 A 深华发 B 公告编号:2019-22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
内容如下 :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
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 年4 月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 年
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
〔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
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 号
通知附件1 和附件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
应调整。
(三)变更生效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
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
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
整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
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
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
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
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
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
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
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
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
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