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能 有效降低公司液晶显示器整机生产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春美、杨雄文、吴卫华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