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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重大诉讼公告2020-04-21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0-1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所涉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
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
诉通知书》【(2020)粤03民初17号】等相关材料。深圳市中恒华发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或“原告”)诉公司及控股股
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或
“第三人”)资产置换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已经立案,案号为
(2020)粤03民初17号。
    1、仲裁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原 告: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区高新西路11号研祥科技工业园研
发楼907室
    法定代表人:李理
    被 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第三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2、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与第三人继续履行《资产置换合同书》;
    ②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限 期 内 协 助 原 告 将 宗 地 号 A627-0005 和
A627-0007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至原告名下;
    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5200
万元;
    ④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纠纷的起因
    2009年4月29日,公司与第三人武汉中恒集团签订了一份《资产
置换合同书》,依据合同书的约定,公司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
华发路价值人民币1855万元两块土地,即宗地号A627-0005(不动产
登记号8000101219)、A627-0007(不动产登记号8000101218)的土
地使用权对原告进行二次增资并过户给原告,第三人以其持有的武汉
恒发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原告100%股权。上述《资
产置换合同书》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发布的《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09-17
    第三人将《资产置换合同书》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公司于2009
年12月21日将其持有的原告100%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公司也将上述两
块土地交付给原告占有、管理、使用,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将土地使
用权过户到原告名下。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它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


    三、以上诉讼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以上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以上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