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且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 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郑春美、杨雄文、吴卫华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