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方式能真实的反映成本及存货的 价值,更符合公司对库存商品的控制和管理要求,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春美、杨雄文、吴卫华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