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2-02-1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
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
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春美、杨雄文、吴卫华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