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更新后)2022-02-23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 A 深华发 B 编号:2022-0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斌先生的书面辞
职报告,杨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
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斌先生
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志刚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志刚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陈志刚:男,1973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华信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武汉中恒新科
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董事长
助理;本公司董事等。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志刚先生曾任职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现已经辞去控股股东所有职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或《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志刚先生曾于 2008 年 8 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2016 年 12 月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
并罚款 8 万元;2017 年 1 月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陈志刚先生受到处罚后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
交易的再次发生,因此其担任公司高管后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经核查,陈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