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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   力A、特   力B              公告编号:2016-08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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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剑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柯文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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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66,781,971.81               1,168,667,927.49                           -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94,384,392.17                     868,169,052.32                         3.0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3,602,167.07                   14.03%           240,749,333.55                  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67,387.22                   -23.34%           26,215,339.85                 40.2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630,829.51                   524.84%           23,080,601.52                164.1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4,540,949.11                 -8.8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85                  -23.39%                    0.0882               28.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85                  -23.39%                    0.0882               28.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5%                    -0.37%                    2.97%                -1.1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7,444.2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120,730.16        保本浮动理财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630.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4,066.24

合计                                                                             3,134,738.3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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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8,00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特发集团
                 国有法人             49.09%        145,925,256           6,000,000
有限公司

深圳远致富海珠
宝产业投资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88%         71,000,000          71,000,000
(有限合伙)

KGI ASIA
                 境外法人              2.43%            7,223,669
LIMITED

大华继显(香港)
                境外法人               0.44%            1,308,693
有限公司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 境外法人                  0.37%            1,087,204
ONGKONG)
LIMITED

李柏清           境内自然人            0.22%             640,000

翁政文           境外自然人            0.19%             579,028

李光鑫           境内自然人            0.11%             314,158

何杏             境内自然人            0.10%             300,000

曾惠明           境外自然人            0.09%             27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139,925,256 人民币普通股         139,925,256

KGI ASIA LIMITED                                                          7,223,669 境内上市外资股         7,223,669

大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                                                  1,308,693 境内上市外资股         1,308,693

GUOTAI JUNAN                                                              1,087,204 境内上市外资股         1,087,20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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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李柏清                                                                 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40,000

翁政文                                                                 579,028 境内上市外资股          579,028

李光鑫                                                                 314,158 境内上市外资股          314,158

何杏                                                                   300,0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300,000

曾惠明                                                                 270,0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270,000

左松宸                                                                 259,635 人民币普通股            259,635

                                 前十名股东中,国有法人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流
说明
                                 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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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资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2,371,704.69     562,051.31     1,809,653.38       321.97% 主要是华日公司应收银行按揭车
                                                                                 款增加
存货                  8,054,506.83   16,151,336.61    -8,096,829.78      -50.13% 主要是华日公司库存车辆减少
长期应付款            3,920,160.36   13,972,779.67   -10,052,619.31      -71.94% 系汽车工贸公司偿还东风公司借
                                                                                 款
未分配利润           29,957,600.34    3,742,260.49   26,215,339.85       700.52%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增加

利润表
       项 目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        2,650,366.07    4,364,159.61    -1,713,793.54      -39.27% 主要是营改增政策的影响所致
管理费用             33,043,336.94   21,004,009.73   12,039,327.21        57.32% 主要是上年同期因终止退休福利
                                                                                 计划冲减管理费用842万元;效益
                                                                                 工资及年金计提时间差及今年人
                                                                                 员增加、薪酬调整致人工成本增
                                                                                 加
财务费用               -120,070.39    5,317,919.97    -5,437,990.36              主要是贷款利息支出减少、利息
                                                                                 收入增加
投资收益              6,606,617.05    2,772,806.33    3,833,810.72       138.26% 主要是联营公司深圳市仁孚特力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东风汽
                                                                                 车有限公司本期盈利增加,及理
                                                                                 财收益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1,374,550.92    3,019,169.68    -1,644,618.76      -54.47% 主要是子公司中天和汽车工贸公
                                                                                 司利润同比减少致当期所得税减
                                                                                 少;本年利润增加主要是母公司
                                                                                 盈利增加,且以前年度有未弥补
                                                                                 亏损,不影响当期所得税
归属于上市公司       26,215,339.85   18,695,130.86    7,520,208.99        40.23% 利润增长主要是物业租赁收益、
股东的净利润                                                                     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增加以及贷款
                                                                                 利息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

                                                                                                         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项 目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投资活动产生             -13,171,768.45       -328,409,890.73 315,238,122.28                     主要是保本理财产品购买额同比
的现金流量净                                                                                     减少,及水贝珠宝大厦工程支出
额                                                                                               同比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             -16,495,591.67        337,500,271.84 -353,995,863.51                    本期主要是归还特发集团借款利
的现金流量净                                                                                     息;上年同期主要是定向增发募
额                                                                                               集资金增加现金流入。
现金及现金等                 4,873,715.80       46,995,916.20     -42,122,200.40       -89.63%
价物净增加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出具的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特力A部分股票的告知函》,特发集团计划在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45,632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特发集团于2016年9月29日完成对特力A股票减持计划。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减持特力 A                                                  网(www.cninfo.com.cn):2016-020 号-
                                            2016 年 04 月 12 日
部分股票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减持特力 A                                                  网(www.cninfo.com.cn):2016-039 号-
                                            2016 年 06 月 01 日
部分股票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16-074 号-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减持特力 A
                                            2016 年 10 月 10 日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股票
                                                                                    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并完成减持计划
                                                                                    的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非流通股股                          其他承诺
                                            东特发集团承诺声明如下:1、关于禁售期的承 2005 年 12                均已完成,
股改承诺          特发集团 股改承诺                                                                   长期
                                            诺。(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月 25 日             激励机制
                                            特发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                          承诺已豁


                                                                                                                            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法定承诺义务。(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特发集                       免履行
                                   团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特发集团持有的特力股份(用于特力管理
                                   层股权激励的股份除外)。(3)管理层将遵守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4)
                                   特发集团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
                                   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特发集团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
                                   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
                                   份。"2、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为对公司核心管
                                   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
                                   团将其拥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持股总数不
                                   超过 10%的股份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分三年出
                                   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预计出售价格的 20%预
                                   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
                                   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
                                   还,由公司享有。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
                                   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股权激励股份的实施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
                                   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本次
                                   特力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由特发集团承担。

                                   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
                                   做出关于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之后,国资委及
                                   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经对照发现,特发
                                   集团所做的上述承诺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要
                                   求,故暂未执行相关承诺。2014 年 6 月 26 日, 2014 年 06 2016 年 6 已豁免履
               特发集团 股改承诺
                                   公司与特发集团就该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特 月 26 日    月 30 日   行
                                   发集团承诺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继续支持公司尽早推出长效激励方
                                   案,取代股改时的股权激励承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长效激励制度建设工作。届时,
                                   长效激励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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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关于公司业务拓展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情况
                                    的承诺如下: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本公司最近
                                    1 年内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资产并购或业务拓
               深圳市特             展信息。未来,公司将根据新业务的进展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
               力(集团)           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2014 年 10
或再融资时所             其他                                                                  长期       履行中
               股份有限             关于公司业务拓展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情况        月 17 日
作承诺
               公司                 的承诺如下: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本公司最近
                                    1 年内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资产并购或业务拓
                                    展信息。未来,公司将根据新业务的进展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股权激励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
                                    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
               深圳市特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全文如下 : 1.本公 2014 年 05
               发集团有 同业竞争                                                               长期       履行中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特力集团外的其他企业均        月 26 日
               限公司
                                    未从事与特力集团主营业务存在实质竞争的业
                                    务,与特力集团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014 至 2016 年,公司盈利将首先用于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在公司盈利、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体
                                    内容如下: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境
                                    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的规定,按照股
                                    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
其他对公司中
                                    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基准价计算。公司优先
小股东所作承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保持股本扩张
诺
               深圳市特             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力(集团)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 2014 年 06 2016 年 12
                         分红承诺                                                                         履行中
               股份有限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2、根据《公 月 03 日         月 31 日
               公司                 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可供分配利润
                                  的比例及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2)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
                                  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
                                  并实施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股票分配
                                  可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共同实施。公
                                  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
                                  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
                 不适用
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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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