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圳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报告(摘要)1994-12-31  

						

深圳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分,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
    本财务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而编制。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1994年 1993年 94年比93年增长% 1992年
 主营业务收入        49,507 45,632             8.5 34,020
 利润总额             5,862  7,116           -17.6  4,016
 税后利润                                                
 (除少数
股东权益)   5,011  6,251           -19.8  3,378
 资产总额           117,301 91,371           28.37 58,544
 股东权益            47,437 43,427             9.2 19,231
 每股净资产            2.37   2.60            -8.8   1.59
 每股收益(元)      
 (1)按加权股本         0.25  0.423           -40.9   0.28
 (2)按年末股本         0.25  0.875           -33.3   0.28
 每股红利(元)          0.15  0.168           -10.7  0.086
 股东权益比率(%)       40.4   47.5           -14.9   32.8
 净资产收益率(%)         11     20           -45.0     18
说明:1.在以上指标中,1993年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增值税,1994年实行新税制,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增值税2,900万元,如按1993年同口径计算,1994年销售收入达52,407万元,比上年增长14.8%。
         2.计算年每股收益时,1994.1992股本总额分别按年末数20,025.6万股及12,090万股计算,1993年的年末总股数为16,688万股,加权平均股本为14,772.2万股。
         3.由于1994年税后利润比上年减少1,240万元,而1994年加权股本比上年增加5,253.4万股,年末股本比上年增加3,337.6万股,净资产比上年增加4,010万元,因此导致1994年按加权股本计每股收益、按年末股本计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分别比上年下降40.9%、33.3%及45%。
二、年度分配情况
    1994年度本集团减少数股东权益后的税后利润为5011万元,按年末实际股本数计算,每股收益为0.25元人民币,按全年加权平均股本数计算,每股收益为0.25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董事会建议1994年度的税后利润按以下比例分配:

          分配比例 章程规定比例
 公积金     33.53%       10-35%
 公益金      8.00%        5-15%
 分红基金   58.47%       35-85%
按上述分配比例,1994年度的分红基金为2,929.89万元人民币。根据本集团第二届股东大会决议,1993年度的分红基金余额73.95万元人民币在1994年度一起派发。这样,1994年可向股东派发的分红基金共为3,003.84万元人民币。按1994年末实际股本数计算每股可分利润为0.15元人民币。
    董事会建议按下列方式派发红利:
    每10股送1股红股并派发现金0.50元人民币。
    本集团第三届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定于1995年5月28日(星期日)下午3时整。
三、业务报告
1.业务回顾
    1994年是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较大,经济环境不宽松的一年。面对困难,本集团全体员工兢兢业业,苦心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纽。本集团在1994年度中国最大300家股份制企业评比中排名103位,在深圳市50家综合实力最强的企业集团中居于第31位,被深圳市政府评为“第一届深圳市优秀企业”。全年完成销售收入49,507万元,实现税后利润5,011万元,为全年溢利预测的61%。1994年本集团各行业盈利比重分别为:工业占37%,房地产及物业租赁占33.6%,商贸占8.8%,其它第三产业占20.6%。
工业:
    1994年度工业企业税后利润为1,851万元,其中:
    本集团全资、控股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为14,114万元,税后利润598万元。占工业税后利润5%的产品的产工:包装印刷机械设备年产397台,电脑周边设备年产24万件,厨具、炉具年产1,489合(套),包装软管年产543万支,汽车、摩托车检测设备年产18台(套),修理车辆16,355辆,检测车辆45,828辆。
    本集团参股的工业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253万元,占集团工业税后利润的68%。主要产品有:全自动高速油印机、碎纸机、砂轮、电焊条、高级旅行箱、塑料模架、电线电缆和多士炉等。
房地产及物业租赁:
    全年施工面积1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7.6万平方米,销售收入9,626万元,实现税后利润1,686万元。
    1994年动工的主要项目有位于文锦北路与泥岗路立交桥侧的特力大厦,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楼高30层,工程进展顺利。
商贸:
    全年进出口贸易额2.46亿元,创汇2,282万美元,实现税后利润442万元。
    其它第三产业:
    1994年本集团其它第三产业的税后利润为1,032万元。
2.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的对比分析
    1994年度本公司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税后利润为5,011万元,为年度盈利预测的61%,差额为3,2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年初对1994年来观经济调控、经济政策变化带给本集团的影响估计不足,致使对1994年的溢利作了过高的估计(比1993年增长32.4%)。具体而言,直接影响本集团实现溢利预测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1)房地产受市场疲软和融资成本增加的影响,仅完成目标的46%,差额为2,185万元;
    2)工业受原材料涨价和融资成本增加等影响,仅完成目标的62%,差额为1,037万元;
    3)商贸企业受退税率调低、融资成本增加和经营失误等影响,仅完成目标的35.6%,差额为668万元。
四、股东及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结构
   本集团于1993年4月18日成立,1993年6月21日A.B股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4年5月19日本集团向全体股东实施10股送2股红役并派发0.50元现金的分红方案。1994年8月5日本集团的418万股内部职工股,除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持有的原始股份外,其余全部获准上市交易。这样,截止199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股本由年初的16,688万股变为20,025.6万股,其股本结构及比例列示如下:

   股份类别     年初数   占总股本比例    年末数   占总股本比例
 国家股:     120,900,000       72.45% 145,080,000       72.45%
 内部职工股:   4,180,000        2.50%     128,550        0.06%
 境内公众股:  21,800,000       13.07%  31,047,450       15.51%
 B股:         20,000,000       11.98%  24,000,000       11.98%
 总股本:     166,880,000         100% 200,256,000         100%
截止1994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发行的股份中,除国家股和由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持有的原始股份尚未流通外,其余股份均已上市流通,流通股份占总股份的27.49%。
2.前十名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1994年12月31日,占本集团总股份5%及以上股东持股总数为:

      股东名称      持有股种     持股数    占总股数的比例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A股      145,080,000股         72.45%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均无变动
1.董事会秘书变更
    1994年1月18日,本集团董事会聘任李盛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同时免去李健茂先生原任的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董事变更已在94年中期报告中披露,除此之外,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均无变动。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止1994年12月31日,本集团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所持本集团股份列示如下:

                  姓名      持股数量(股)
    董事:         方时茂    20,060
                  王  兵         0
                  孙汉文    14,980
                  曾启谦     8,500
                  潘岳彬     8,500
                  陈  明    13,200
    监事:         施佑生         0
                  刘益孝    14,900
                  郭有良    14,980
    高层管理人员: 房可风    14,980
                  杨锡麟         0
                  罗又根    14,980
                  李盛昌     8,500

六、重大事项
截止1994年12月31日,本集团本年度有以下重大事件发生:
1.1994年初,本集团以深圳捷成电子有限公司一方股东身份起诉另两方股东,在我司参资捷成公司的过程中,另两方股东故意隐瞒原捷成公司资不抵债的事实而构成欺诈,要求裁决本集团与原捷成公司两方股东所签的合作合同无效。此案已于1994年底审理完毕,本集团胜诉。
2.1994年9月,本集团将在合资公司深圳祥力机电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0%股权,全部转让于合资公司的另一方香港样兴实业有限公司。
3.1994年10月,本集团将持有95%股份的北京特力园商城开发公司,连同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于合作方北京通县开发公司。
4.根据第二届股东大会的决议,聘请深圳市天平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集团1994年度的法律顾问。
5.根据第二届股东大会的授权,本集团董事会聘请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集团1994年境外审计机构。
七、子公司及主要的关联企业介绍
    详见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八、业务展望
    1995年,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仍不客乐观,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也不宽松。基于此,本集团把1995年作为本集团的管理效益年,坚持“巩固、挖潜、提高、发展”的总体发展方针,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并围绕这一总体经营方针,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投资结构的调整力度,扶优汰劣,对现有的企业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整顿。对于一些沉淀或效益低的资产,设法盘活,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2.在工业方面,一是加大骨干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投资,加强销售力量,改善营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扩大生产,增加效益,形成规模经营;二是抓紧已投资和调整的企业项目的工作进度,力争尽早产生效益;三是积极寻找一、两个高起点、规模大、盈利率高、市场前景广阔、可供实施的新项目。
    3.在房地产方面,一是要抓紧在建工程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策略,尽快回笼资金;三是结合国家房地产业的宏观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趋势,寻求一些适合本集团的具发展潜质的新项目。
    4.进出口贸易,一是集中力量,积极拓展业务渠道,扩大业务量,二是采取适当措施,加强贸易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证券业务要稳中求发展;宾馆、饮食等服务业,将结合本集团自身的物业优势,吸纳和培养人才,加大投入。
    5.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出适合本集团的、科学的、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强本集团发展的后劲。
九、其它事项
1.公司资料
    (1)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TELLUS (HOLDINGS) C0.,LTD。
    (2)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市人民北路128号永通大厦9楼
         邮政编码:518001  电话:(0755)2226748  传真:(0755)2227468
    (3)法定代表人:方时茂
    (4)股票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特力A(股票代码:0025) 深特力B(股票代码:2025)
    (5)本公司末上市股票托管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6)会计师革务所:
        境内: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境外: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
    (7)本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天平律师事务所
    (8)本公司股份事务代表:
        李盛昌(电话:2225342) 方景励(电话:2231350)
        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128号永通大厦9~10楼
2.公司资料查阅
    查阅时间:每周星期三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查阅方式: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存折到本集团董事会秘书处查阅。
十、根据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财审报字(1995)第104号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重要的财务报表
蛇中财审报字(1995)第104号
审计报告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暨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贵公司及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199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与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管理当局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查帐规则和公认的审计准则实施,包括对会计记录的抽查、通函询证、抽盘实物资产,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
    我所认为,上述已审的合并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表达了贯公司及贵集团199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与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来和财务状况的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付则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
                                    侯德彰
                                    1995年2月28日
                                   中国·深圳·蛇口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