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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银行贷
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为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
保的相关材料进行了阅读,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并就该关联交易
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根据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
则,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银
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深圳市兴龙机械
模具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贷款提供
股权质押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兴龙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需求。兴龙公司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兴龙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胡玉明   江定航   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