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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10-30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B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正式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

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A、B 股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0 年 11 月 4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
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提案情况
序号                                  事项                                决议方式

 1       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通决议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2)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分别刊登在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

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

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

“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9: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人:刘梦蕾,电话:(0755)88394183;公司传真:(0755)83989386 ;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四楼。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

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九次正式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为“360025”,投票简称为“特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全部议案代为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会议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