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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3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董事会秘书祁鹏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祁鹏先
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同意聘任娄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谢旌先生、
祁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祁鹏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冯宇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也不担
任公司其他职务。


    独立董事:胡玉明             江定航           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