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特 力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0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特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运
营实际情况,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
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促进了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目标的达
成,保证了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
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审
计风控部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
    (4)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5)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6)深圳市特力宝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7)深圳珠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8)深圳市特力创盈科技有限公司
    (9)深圳市新永通机动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10)上海泛粤钻石有限公司
                               2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资金管理
   (2)采购管理
   (3)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
   (4)汽车销售管理
   (5)汽车维修管理
   (6)珠宝运营管理
   (7)固定资产管理
   (8)投资管理
   (9)筹资管理
   (10)全面预算
   (11)成本费用管理
   (12)合同管理
   (13)财务报告
   (14)人力资源
   (15)关联交易
   (16)项目工程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投资管理风险
   (2)市场风险
   (3)并购重组风险
   (4)政策风险
   (5)投资决策风险
   (6)物业管理风险
   (7)法律纠纷诉讼风险
   (8)合同管理风险
   (9)资金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来
组织和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具体分类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
                                   润总额的 10%,且绝对金额
利 润 总 额 潜 在 额的 5%,或绝                                额的 10%,且
                                   >100 万元;或 100 万元<
错报             对 金 额 ≤ 100                               绝对金额>
                                   绝对金额≤200 万元,且错
                 万元。                                        200 万元。
                                   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管理层舞弊导致财务结果出现重大错报或提供虚假财务报
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并引起诉讼;
       ②控制环境无效;
       ③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内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改正;
       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
损失;
                                     4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有效控制;
   ⑥其他对报表使用者的正确判断造成严重误导,导致公司重大
赔偿情况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
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缺陷认定登记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5%,
一般缺陷
                    或绝对金额≤1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5%<损失金额≤
重要缺陷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或 100 万元
                    <绝对金额≤500 万元。

                    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
重大缺陷
                    且绝对金额>500 万元。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5
下:
    具有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重大决策违反公司规定程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④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⑤内控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②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较严重;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是以上年度同期合并报
表数据为基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6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