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14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深圳市特力(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9
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431,058,320 股 为 基 数 ( 其 中 , A 股 总 股 本
392,778,320股;B股总股本38,28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776,458元,
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每10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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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
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5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股派现金 0.225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5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5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5日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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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6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
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2年6月21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2年6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
2022年6月23日(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2年6月23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处领取。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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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7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9日至登记日:
2022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2年7月4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协助
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3楼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刘梦蕾 电话:0755-88394183
传真:0755-83989369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二)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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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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