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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22-03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
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
第 286 号),根据关注函内容及要求,公司经认真核查,现就相
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补充披露特发华日本次经营期限“变更登记的申请文件
存在部分瑕疵”的具体情况,包括特发华日原定经营期限,你公
司与特发华日其他股东的沟通情况,特发华日申请经营期限变更
登记的时间和过程。
     (一)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华日”)
为公司持有 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特发华日工商登记的另一方股
东为日本中京自动车株式会社、日本 ACU 企业株式会社(以下合
称“日方企业”),持有 40%的股权,该 40%股权日方企业曾尝试
与第三方进行股权转让,转让过程中存在法律纠纷,以致于本公
司认为其股东身份存疑。对此,日方企业于 2021 年 4 月向深圳前
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之诉(案号:[2021]粤
0391 民初 4158 号),请求法院判决特发华日认可日本中京自动车
株式会社、日本 ACU 企业株式会社为特发华日 40%股权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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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东,该案正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上述诉讼
仅要求特发华日认可其作为特发华日的股东身份合法有效,无论
诉讼结果如何,对上市公司及特发华日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任何
影响。
   (二)根据特发华日公司章程,原定经营期限为“1983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由于日方企业的股东资格确认纠
纷之诉可能持续至法院做出一审、乃至二审生效判决,因此,公
司短期内无法与确定股东共同完成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的事宜。因
此,特发华日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向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以下简称“罗湖局”)提交了变更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的申
请。根据罗湖局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应
提交如下材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变
更决定及章程修正案。特发华日已按照要求提交了上述材料,罗
湖局于 1 月 24 日予核准特发华日“永续经营”。
    二、核实说明特发华日申请经营期限变更登记的过程中涉嫌
违反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原因,说明相关听证通知中的具体事由,
同时,说明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一)2022 年 6 月 20 日,特发华日收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
书》,由于特发华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经营期限变更登记事项未
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并形成决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和特发华日公司章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
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罗湖局拟作出撤销特发华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理。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二十
二条 、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
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
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华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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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要求听证。
      (二)特发华日向罗湖局提交《请求举行听证申请书》,表
明虽然工商登记的另一方股东为日方企业,但日方企业的股东资
格确认纠纷之诉尚未判决,在此情况下,特发华日事实上无法对
延长经营期限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并形成有效决议,特发华日申
请变更登记并无主观恶意,不构成情节严重,不属于应被撤销登
记的情形,请求举行听证。罗湖局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举行
听证,根据听证情况,罗湖局将对该变更登记一事做出决定。
      (三)后续听证过程中,特发华日将重点阐述日方企业股东
身份尚待确认,为避免特发华日在原定经营期限届满后处于僵局
状态以及造成公司损失无法挽回的局面,特发华日不得不申请变
更登记,并无主观恶意。
      三、 结合特发华日、华日丰田和华日安信过去三年对你公司
日常经营和财务数据的贡献情况,说明如特发华日进入清算,预
计对你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一)特发华日、华日安信近三年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比例              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比例
         公司                                  近三年平                         近三年平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均                               均

       特发华日      4.41%   4.38%   4.43%      4.41%    1.82%   1.99%   2.16%   1.99%

     备注:因华日安信为特发华日控股 90%的公司,华日安信财务数据已并入特发华日的财务数据

里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比例              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比例
         公司                                  近三年平                         近三年平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均                               均

       特发华日      6.78%   8.08%   7.81%      7.56%   -1.41%   5.19%   3.00%   2.26%

     备注:因华日安信为特发华日控股 90%的公司,华日安信财务数据已并入特发华日的财务数据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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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特发华日对上市公司的贡献情况来看,近三年,特发华日
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的
比例均不超过 10%,对公司的业务与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华日丰田近三年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比例              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比例
     公司                                近三年平                         近三年平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均                               均

    华日丰田   4.31%   4.34%   4.86%      4.50%    0.31%   0.74%    0.77%   0.61%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比例              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比例
     公司                                近三年平                         近三年平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均                               均

    华日丰田   38.40% 59.14% 48.33%       48.62%   0.96%   10.07%   0.69%   3.91%


    从华日丰田对上市公司的贡献情况来看,近三年,华日丰田
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均不超
过 10%,影响较小,华日丰田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平均值为
48.62%。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华日丰田使用特发华日的物业作为
经营场所,即便后续特发华日因被撤销进入了清算程序,公司可
以通过股东清偿权或继续向第三方租赁的方式为华日丰田提供经
营场地,不会对华日丰田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
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华日丰田的后续经营规划,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核实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7.7.6 条规定的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的相
关情况,结合你公司知悉上述事项的具体时间,说明你公司是否
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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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本问题,公司区别特发华日(含其子公司华日安信)、
华日丰田两个主体进行回复:
     (一)特发华日对公司影响程度小,公司及时披露了相关情
况
     1.从财务方面看,特发华日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均不超过 10%,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均比较小。从业务板块看,特发华日主要业务为物业租赁
以及汽车维修检测,对公司汽车板块以及公司整体的影响均比较
小。
     2.特发华日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申请将经营期限变更为“永
续经营”,并获得核准。
     3.公司于 6 月 20 日正式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的听证通
知书。此时,根据对听证结果的预判,公司判断特发华日或将面
临经营期限届满的问题,并于 6 月 22 日披露了提示性公告,详情
请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期限届
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综前所述,特发华日经营期限届满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7.7.6 条规定的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
应当及时披露的相关情况。同时,针对特发华日经营期限届满的
问题,公司在获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式送达的听证通知书时已
及时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
不及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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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华日丰田的营业收入对公司影响程度较大,公司及时
披露了相关情况
    1.华日丰田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不存在任何异常情形,
但鉴于其业务经营场所为特发华日所有的物业,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在特发华日收到听证通知的第一时间进行了提示性信息披露
(披露索引如前,公告编号:2022-030)。公司将密切关注特发
华日的听证结果,根据听证的结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2.从财务贡献方面看,华日丰田的总资产、净资产对上市公
司的影响均比较小,华日丰田主要业务为汽车销售,业务利润率
低,华日丰田的利润贡献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0.69%,因此对上市的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并且结合公
司规划和长远发展来看,并不会对公司的业务与经营产生实质性
影响。(详见第五个问题之回复)
    综前所述,华日丰田经营场所可能受到影响不属于《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7.7.6 条规定的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
情形,但华日丰田可能面临经营场所缺失的问题,对公司的营业
收入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和第
9.8.3 条的规定,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或是否应当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
示性公告。
   (一)公司已向珠宝产业第三方综合运营服务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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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特力集团业务
转型发展纲要》,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 6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特力集团业务转型发展
纲要》。自此,公司按照既定战略稳步推进战略转型和项目落地,
向珠宝产业第三方综合运营服务商转型,公司先后在珠宝聚集地
水贝建立了特力珠宝大厦及特力金钻交易大厦,成为特力-吉盟黄
金首饰产业园最大的业主,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同时,公
司分别于 2019 年、2020 年、2022 年完成了对特力宝库供应链项
目、保税商务集团项目、黄金流转平台项目的投资,公司在珠宝
产业板块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汽车板块业务变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资产 185,964.5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3,292.43 万元;2021 年度,上市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852.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3,102.08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资产
189,223.9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6,673.16 万元;
2022 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06.99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0.74 万元。
    基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特发华日的资产规模
较小、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均较低,假如特发华日进入
清算或停业程序,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以及财务收益均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华日丰田业务经营场所为特发华日所有的物业,虽然
华日丰田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占比较高,但其利润


                                                         - 7 -
贡献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0.69%。另一方面,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还包括珠宝产业板块和商业运营管理板块,从长
远来看,华日丰田及汽车板块的变动对公司的持续运营和高质量
发展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公司目前平稳运营,未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将按
照既定的战略稳步推进,无论汽车板块的业务变动与否,均不触
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应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也不需要按照第 9.8.3 条的规定披露公司股票交
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