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期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4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期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也没有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公
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规定,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认真落实了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17
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304,256.3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34.32%。
(二)2017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国药一致董事会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我们对《国药一致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国药一致2017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药一致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于《关于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我们认
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
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
大缺陷。国药一致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
前风险可控。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有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熊楚熊 肖胜方 陈宏辉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