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书2017-10-26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书
我们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选举董事长之相关事宜,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 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本次
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未发现刘勇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
形。我们认为,刘勇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署:
熊楚熊 肖胜方 陈宏辉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