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3-2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药一致”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
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依据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能力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有效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熊楚熊 12 12 0 0
肖胜方 12 12 0 0
陈宏辉 10 10 0 0
何志毅 2 2 0 0
报告期内,我们均以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没有
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每次召开会议前,我们通过多种方式,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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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没有对董事会审议议案提出异议的情
形。
我们出席了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就2016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
情况向大会进行了述职。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薪酬与考核、风险内控与审计、提名共
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药一致各专业委员
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均获任职,并根据各
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分别由陈宏辉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熊楚熊担任风险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肖胜方担任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
了审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规范有效。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对公司
薪酬考核制度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建议,并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和领取的薪酬发表意
见。
(2)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
关要求,在2017年年报制作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在年
报审定前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
(3)对于报告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均认真审核了控股股东的推荐程序及高管人选的任职资格,切实
履行提名职责,保证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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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年报审
计前,我们审议了年审工作计划和内部控制审计方案,并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
们向审计师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了我们的
建议,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提示审计师重点关注的领域,并
督促会计师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我们分别与年审会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公司管理层、公司内控审
计部门、财务部门就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了沟通和探讨,确保年报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
4、勤勉尽责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查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资
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和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我们还时刻关注国家医改政策、市
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
见。
5、学习培训情况
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认真学习掌握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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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1.1 我们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国药一致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计
划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议案内容,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国药一致主营
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采
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计划以及其它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2 对于国药集团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以
及与该议案相关的协议、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我们认为,国药集团
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续签的《金
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
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在国药
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
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在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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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
务。
1.3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国药控
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展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保证公司盈利空间。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拓
宽融资渠道,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鉴于此, 我们同意公司与
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4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国药
中金医疗产业基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
股、关联方国药股份此次共同参与投资医疗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提高对投资标的相关运作的
专业性,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此次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5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国药控股
广西有限公司合资新设国药控股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广西)有限公
司的议案》,我们认为,新公司的发展业务符合国家“提升医疗服务
体系效率、发展第三方服务”的政策指引,合作方国润医疗在医学检
验综合服务领域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与当地的客户资源结合,将有
利于在当地市场的快速开拓及复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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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
加议案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行为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
担保情况,也没有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认真落实了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度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调
整控股子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为
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利于被担保控
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 现金分红事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3.3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
认为: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完备。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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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4、 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鉴于拟续聘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
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
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就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5、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增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宜,经审阅赵小川先生、陈常兵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增聘赵小川、陈常兵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增补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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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宜,经认真审阅陈宏辉先生的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我们认为,陈宏辉先
生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长事宜,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刘勇先生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我们认为,刘勇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董
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
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 资产核销事项
经核查随2016年度报告一并提交审议的《关于国药一致资产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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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
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
们同意该核销资产事项,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国药一致2016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国药一致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
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国药一致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9、 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国药控
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药房”)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
资者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同意子公司国大药房本次增资扩股
并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目的是为了国大药房引入行业领先的战略投
资者,区别于国内零售连锁的同质化竞争,寻求差异化的商业模式;
借鉴和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方法、技术和工具,可以弥补国大药房的
发展短板,提升国大药房的运营水平。本次拟放弃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所做的评估价格进行作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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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进行了合理分析,审议程
序符合《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国大药房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
(一)公司聘请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国大药房增资扩
股方式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
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为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
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二)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外,该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
交易所涉各方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独立性。
(三)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法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和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
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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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
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10、 内部控制的执行事项
2016年,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其制
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已形
成了完整严密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基本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涵盖了公司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信息系统
控制、环境控制等方面,该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
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
有效的控制作用,同时保障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11、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2017年,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
范信息披露行为,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好
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12、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各期定期报告上,均对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承诺进行了披露,
对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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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关于避免国药一致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通告,目前相关
事项仍在承诺期限内。
三、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国药一致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
任何职务,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它情况。2017年度,我们切实以
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已任,忠实、认真、勤
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与了极大
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日后的工作当中,
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
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
资者。
独立董事签署:
熊楚熊 肖胜方 陈宏辉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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