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马占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马占军
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马占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苏薇薇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苏薇薇女士
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苏薇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补选苏薇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