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书2019-01-18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书
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关于増聘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天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
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刘天
尧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
刘天尧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刘天尧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国药一致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书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