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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壹建先生、林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吴壹建先生、林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吴壹建先生、林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0年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安排的议案,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主要为满

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

金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

况;

   3、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故同意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