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1-11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现就上述文件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内容见附件 1);
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内容见附件 2)。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附件 1:
《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
原条文 修订后
号
第二十六条 关于资产损失核销的批准权限。 第二十六条 关于资产损失核销的批准权限。
(一)拟核销的资产进行核销前,应认真核实,查明原 (一)拟核销的资产进行核销前,应认真核实,查
因,明确责任人。 明原因,明确责任人。
(二)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确需核销时,单笔资产损 (二)资产损失核销单笔金额在 200(含)万元人
失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单笔资 民币以内的,由高级管理层批准;资产损失核销单
产损失金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但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 笔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内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资产损失金额在 500 万 一个会计年度累计资产损失核销金额,高级管理层
1 元人民币以上或涉及关联方交易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的审批权限不得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一个会计年
准。一个会计年度累计资产损失核销金额,总经理的审 度内累计资产损失核销金额已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批权限不得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 币时,新增资产损失核销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批
核销金额已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时,新增核销事项,须 准。在审议定期报告时高级管理层应就已发生的资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核销金额已超 产损失核销情况向董事会详细说明。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时,新增核销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 损失核销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关
议批准。在审议定期报告时总经理应就已发生的资产损 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失核销情况向董事会详细说明。
第十六条 关于提供担保的批准权限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在经董事会审议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十六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公司下列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对外担保行为,在经董事会审议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保;
通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2 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关于风险投资的批准权限。董事会运用公司
资产每年度做出的风险投资(其范围包括:股票、债券、
3 产权、期货市场的投资),其投资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公 删除
司净资产的 15%,权限以外的风险投资项目应当报经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关于投资的批准权限。
1.以下对外投资须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设立新公司;
第二十二条关于投资的批准权限。
(2)收购或增资扩股等方式取得其他公司股权;
1、对外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3)对持有股权公司进行增持或减持;
员进行评审。对单一投资项目运用资金在 600 万元人民
(4)对子公司增资或减资;
币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总监联签;对单一投
(5)股票、基金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资项目运用资金超过 600 万元人民币,但未达到公司最
(6)债券及其他债权投资;
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5%的,须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7)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等);
准;对单一投资项目运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
(8)其它投资及处置(包括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改
的净资产比例 5%以上的,须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4 制、上市、合并、重组、分立、注销等事项)。
批准。
对单一投资项目运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
2、非对外投资:公司内部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按实物资产
的净资产比例 5%以上的,须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管理规定执行。对内部企业固定资产改良、基建项目工
大会批准。
程投资资金在 6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批
2. 开展医疗创新项目:单一医疗合作创新项目投入
准,财务总监联签;超过 600 万元人民币时须经公司董
超过 500 万元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事会审议批准。对内部企业进行增资的,增资额在 600
3. 购买、自建或处置土地、房产金额超过 5000 万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财务总监联签;增资
元(含)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额超过 600 万元人民币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4. 有关投资未尽事宜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监管规则执行。
新增 对外捐赠的批准权限: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须按年度做出预计,并提交董事
5
会审批;超出年度预计的对外捐赠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借款的批准权限。
(一)短期借款:公司应当依据经营情况编制年度筹资
计划,该筹资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年度筹资计划在 2 亿元
人民币以内(含本数)以及计划外筹资额在 5000 万元人
民币以内(含本数)由总经理批准;筹资计划内单笔超 根据交易所指引,授信不属于应披露的交易,公司
6 过 2 亿元人民币以及计划外筹资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由 年度授信已和担保事项合并对外披露,故无需单列
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授信事项,建议删除。
(二)长期借款:公司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
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计
划内筹资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含本数)由总经
理批准,计划内单笔筹资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以
及计划外筹资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关于担保的批准权限: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7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修订后的第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删除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董事
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担保的有关资料由公司办公室存档并报董事会秘
书备案。
第二十五条关于所属企业产权的处置权限。所出让企业
产权的账面净资产值低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8 计的净资产 5%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所出让企业产权 删除
的账面净资产值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净资产 5%以上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关于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及披露
(一)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发生的采购和销售
货物的关联方交易,由业务和财务部门做出一个会
计年度总金额预计,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方交易金额
第二十八条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批准权限 超过预计时,超出预计金额部分的日常关联交易按
(一)日常关联方交易:公司日常发生的采购和销售货 其他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物的关联方交易,由业务和财务部门做出一个会计年度 (二)其他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
总金额预计,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人民币的关联交易由高级管理层批准;交易金额在
批准。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方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30%以上时,由董事会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资产绝对值 5%以内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
(二)其他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 准。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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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的关联方交易协议由董事长批准或其授权代表签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署;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 3000 万元人 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民币以内的关联方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获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
上的关联方交易应按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
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四)虽未达到前述规定的标准,但董事会审查后认
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附件 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
第九条 关于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及披
露
(一)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发生的
采购和销售货物的关联方交易,由业务
和财务部门做出一个会计年度总金额
预计,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方
第九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公 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时,超出预计金额部
司日常发生的采购和销售货物的关联 分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其他关联交易重
交易,由运营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做出 新履行审议程序。
一个会计年度总金额预计,在董事会审 (二)其他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低
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于 3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由高级管
第十条 其他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 理层批准;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
联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的关 以上,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联方交易协议由董事长批准或其授权 绝对值 5%以内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
代表签署;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 审议批准。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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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以及 3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关 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获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按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或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
会审议批准。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四)虽未达到前述规定的标准,但董事
会审查后认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存
在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