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解聘赵小川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公司董事会解聘赵小川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规范,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解聘赵小川先生的副总 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