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暨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问题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12-31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暨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问题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暨解决社会零售药店资产同业竞
争问题的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避免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在社会
零售药店领域存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
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暨解决社会零
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问题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暨解决社会零
售药店资产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