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关于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2-11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为其全资
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国药
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大药房”)的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国大”)作为第三方就其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
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大”)履行主合同提供付
款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800 万元。鉴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
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该担保事项须
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相关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本次
截至目 占上市公 是否
被担保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新增
担保方 前担保 司最近一 关联
方 股比例 资产负债 担保
余额 期净资产 担保
率 额度
比例
广东国 深 圳 国
100% 98.17% 0 2,800 0.16% 是
大 大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深圳国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大药房的全资子
公司广东国大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国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概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5年7月3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和宝源
路交汇处中央大道C座5A-L单位
4、法定代表人:孙丹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量器具、滋补保健类中药材,
消毒产品,纺织品,家用电器,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农产品、日用
品的销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按摩、理疗,健康
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经营电子商务。,许可经营项目是:
互联网信息服务;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化药品、化学药制
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的销售;预包装
食品的销售;面制品及食用油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
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中医理疗、中医诊疗、中医坐堂医
诊所的经营。
7、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2 月 28 日
资产总额 254,927,610.24 253,855,055.63
负债总额 250,270,251.14 249,074,260.80
其中:银行贷款 0 0
流动负债 221,353,937.52 222,132,013.35
净资产 4,657,359.10 4,780,794.83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2 月
营业收入 864,640,328.50 109,629,568.43
利润总额 984,593.75 166,179.15
净利润 882,306.62 123,435.73
注: 2021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国大作为第三方,同意对深圳国大与供货商之间的付
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800 万元,其中对深圳国大与上海
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2022 年签订的药品销售合同提供担保额度 1,300
万元,对深圳国大与罗氏(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2022 年签订的
药品销售合同提供担保额度 1,500 万元。保证期间自与对方签署保证
合同起,保证责任的期限为 1 年。
(三)如深圳国大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供货商有
权向广东国大索偿,包括货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一切必要费用。
(四)供货商与深圳国大对已签订主合同的变更需通知广东国
大,否则广东国大不对超过原保证责任的主合同之被保证人支付货款
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全面了解深圳国大的经营情况,此次为其销售合同提
供担保有助于深圳国大药品销售业务的顺利推进,提升公司整体的竞
争能力。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其开展主营业务
提供了有力支持。上述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
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1,423,512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99%,全部为公司与下属控
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余额 583,356.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09%。
八、备查文件
1、国药一致《公司章程》
2、国药一致《董事会议事规则》
3、国药一致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