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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国药一致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等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完备。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

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审慎查验,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

金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2、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未有新增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形。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3,356.89

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09%,均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

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

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全部为对本

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

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 关于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为其全资

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其开展主营业务
提供了有力支持。上述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

而运作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

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预计

的2022年度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计划以及其它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

    六、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 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

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国药一致关于对

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
认为:

       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

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

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

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

护资金安全。

       八、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事项。

       2.此次对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3家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并防

控流动性风险。

       3.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

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

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2021年,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其制

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已形

成了完整严密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基本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涵盖了公司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信息系统

控制、环境控制等方面,该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

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

有效的控制作用,同时保障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 关于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展开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保证公司盈利空间。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应收账款保理费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国药一致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