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 审阅了公司本次增补董事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经审阅伊欣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增补董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提名伊欣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