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5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
理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
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与
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加快公司资金回笼,
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应收账款风险;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
公司生产运营,缓解资金压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双方开展关
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审议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