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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3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

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

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目前

的实际情况,重视对投资者现金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规划,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审慎查验,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资金往
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

的情形;

    2、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未有新增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7,498.02

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37%,均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

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全部为对本

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维护了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

行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

    四、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
而运作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

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年初预计关联交易时充

分考虑了关联方各类关联交易发生的可能性,但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

动,部分预计交易实际并未发生。”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

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对国药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认为:

       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

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

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

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

护资金安全。

     七、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2.此次对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国药

控股国大药房扬州大德生连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并防控流动性风险。

     3.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

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报告,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其制

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已形

成了完整严密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基本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涵盖了公司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信息系统

控制、环境控制等方面,该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

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

有效的控制作用,同时保障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 关于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展开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保证公司盈利空间。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应收账款保理费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 关于公司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展开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保证公司盈利空间。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应收账款保理费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国药控股(中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国药一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