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况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Lionda Holdings C0.,LTD(.缩写LIONDA)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华强北路 公司法定代表:范惠明先生(董事长)。 公司股证事务代表:李皎予先生(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0755-3361600250 传真:0755-3361777 邮编:518031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指标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比上年增长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51,470 59,450 -13.42% 净利润(万元) 2,013 11,731 -82.84% 资产总额(万元) 189,115 167,810 +12.70% 股东权益(万元) 70,685 66,237 +6.72% 每股收益(元) 0.07 0.447 -84.34% 每股净资产(元) 2.45 2.53 -3.2% 股东权益比率 37.38% 40% ─ 净资产收益率 2.85% 17.71% ─ 注:上年数中的股东权益及相关指标均按1995年报表要求口径进行了调整。 三、公司业务回顾 1.一年来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啤酒产量100545吨,比上年增长22.4%;刨花 板4.4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2%;油墨年产量3765吨,比上年增长15%;饮水 器年产量15万台,比上年增长50%;中空玻璃年加工量25748米2,比上年增长 96%;易拉盖2.2亿个,比上年增长43%。 (2)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华自行车、新世纪纯水机、金威啤酒进入保真 名牌中心;金威啤酒荣膺1995年广东省食品行业8大名牌产品以及全国食品行 业名牌产品称号;光大公司的胶合板及刨花板、嘉年公司的卷烟包装印刷品、 计时公司的指针式石英手表、海马公司的微电脑电热瓶、造纸公司的瓦楞芯 纸、中空玻璃公司的中空玻璃等产品获深圳市产品监检质量好产品奖。 (3)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1995年本集团获优秀新产品 的有:中华公司的可焊接碳素纤维管获中国轻工业优秀新产品一等奖, 20''KOMTX 超人车获中国轻工业新产品奖;新世纪安吉尔组合型系列纯水机获 中国轻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啤酒公司的无色玻璃瓶装13度特制“金威”啤酒获 轻工业优秀新产品一等奖;乐可箱包的航空旅行箱获中国轻工业优秀新产品 奖;海马公司的双旋电烤炉获中国轻工业工业设计二等奖。 (4)重点工程和新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美特容器公司本着边基建、边生产、 边培训的方针,各项工作同步进行,罐身线已于1996年1月底正式投产,罐盖线 也于1995年12月从科技园临时厂房搬到莲塘新厂区,并依靠自己的技术人员 安装调试完毕,于1996年1月底同时投产。啤酒公司坚持生产与扩建两不误,二 期扩建工程进展顺利,扩建的土建工程己结束,整个工程在1996年8月底全部 完成投产,1996年生产啤酒的能力可达20万吨。造纸公司的搬迁扩建工程进展 顺利,现已安装纸机底轨,并进入设备全面安装阶段。一期工程在1996年6月可 投产,二期工程在1996年9月投产,产量可达4.2万吨。 (5)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克服困难,实现了平稳过渡。1995年, 国家对房地产市场 继续实行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稳中有降,仍处于周期性低谷。本集团集 中力量,确保重点,在深圳、上海两地加大开发力度。英达花园总建筑面积5万 多平方米,已全部竣工交付使用,1995年实现销售收入近6千万元。造纸公司住 宅小区建设初期完成第一期工程,共有住宅168套。 上海英达广场是集团投资开发 的重点项目之一,基础工程已大部分完成,现正抓紧招商合和。 (6)狠抓企业内部改革,进一步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深化企业内 部改革是本集团1995年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我们在推进全资企业公司 化改造,进一步推行净资产风险低押承包责任制,调整、整顿企业,深入开展管 理年活动,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2.1995年与1994年盈利差异的说明 1995年盈利2,013万元,比上年减少9,718万元,降低83%。其主要项目及 原因:一是1994年度有产权经营收益3740万元的这一不可比因素;二是中华自 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美国反颁销政策的影响而使本集团投资收益减少 2000多万元;三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疲软,价格下降,导致房地产盈利减少2,500 多万元。 3.A股与B股审计盈利差异的说明 1995年A股审计盈利2,013万元,B股审计盈利825万元,差额1,188万元。 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应收帐计提坏帐准备金确 认标准不同所致。 四、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 .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 面值:每股1元 股份类别 年初数 占总股本比例 年未数 占总股本比例 1.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7,400.00 66.36% 19,140.00 66.36% 其中:国家股 17,400.00 66.36% 19,140.00 66.36% (2)募集法人股 1,560.00 5.95% 1,716.00 5.95% (3)内部职工股 11.40 0.04% 13.712 0.05% 尚未流通股份总计 18,971.40 72.35% 20,869.772 72.36% 2.已流通股份 (1)A股 3,648.60 13.92% 4,012.338 13.91% (2)B股 3,600.00 13.73% 3,960.00 13.73% 已流通股份合计 7,248.60 27.65% 7,972.228 27.64% 3.股份总额 26,220.00 100% 28,842.00 100% 1995年总股本28842万股,比上年增加2622万股,是因按每10股送1股红股所致。 1995年末在册股东总数为14888人,其中:A股股东14405人(包括国家股、 法人股 、内部职工股、社会公众A股股东),B股股东483人。 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数和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19,140.00 66.36% 2.CHINA EVERBRIGHT HOLOINGO CO.LTD 1,119.62 3.88% 3.中国有色金属(深圳)财务有限公司 1,029.69 3.57% 4.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528.00 1.83% 5.深圳南证投资总公司 396.00 1.37% 6.NEW SULZER DIESEL HONG K0NG LTD. 392.57 1.36% 7.深圳国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4.00 0.90% 8,CHINA PINGAN INSURANCE (HK)C0.LTD 225.21 0.28% 9.CHAREON VIWATWONGCHAI 124.87 0.43% 10.菜英达集团工会 65.53 0.23% 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持股份为国家股。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 名 职务 年初数 年未数 变动量 变动原因 (原始股) 范惠明 董事长 20,000 22,000 +2,000 送红股 胡誉衡 执行董事、总经理 15,000 16,500 +1,500 送红股 楼校全 董事、财务总监 15,000 19,800 +4,800 送红股 李钦文 董事、副总经理 0 0 0 陶孝淳 董事、副总经理 13,000 17,160 +4,160 送红股 杨观恩 董事 13,000 11,160 +4,160 送红股 朱若常 董事 0 0 0 ─ 李南峰 董事 0 0 0 ─ 刘太平 董事、董事长助理 0 0 0 ─ 罗应钦 监事会主席 13,000 14,300 +1,300 送红股 王继中 监事 0 0 0 ─ 严育民 监事 10,000 11,000 +1,000 送红股 柯翼翔 监事 0 0 0 ─ 纪铁兰 监事 0 0 0 ─ 林 德 总工程师 15,000 19,800 +4,800 送红股 五、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情况 1995年5月26日下午召开了第三次股东大会,由于其通知公告时间与召开 时间间隔不足30天,故于1995年9月12日下午在本集团办公大楼六搂会议厅重 新召开了第三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20516,26万股,占 总股份78.24%,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大会审议和投票表 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1994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财务等工作报告;(2)审议通过 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议案:提取22%公积金、10%公益金、68%分红 基金,每10股送红股1股、另派1.30元人民币用金;(3)审议通过按10:1 配股议 案;(4)审议通过增补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增补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6)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审议通过调整1994年度利润计划的议 案;(8)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对公司临时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议案;(9)审议通过 聘请1995年度财务顾问单位和法律顾问单位的议案;(10)审议通过将深圳市宇达 进出口公司纳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1995年5月4日,9月11日和10月19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议,主要研究确定:股 东大会的各项内容安排,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属全资企业 公司化改组方案;本集团1995-2000年度发展规划;几项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集 团本部主要部门和部分下属企业负责人的人事任免等。 3.董事、监事变动情况 由于工作需要,在第三次股东大会增选李南峰先生、刘太平先生为董事,增选 柯翼翔先生、纪铁兰女士为监事。 4.经董事会研究决定,1995年度税后利润分别按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及公益金后,余额滚存到1996年分配,1995年度拟不进行分红派息。此预分配方 案将提交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5.本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一)主要子公司 公司名称 持有权益比例 业务性质 深圳琼股工业公司 100% 生产经营水果者喱 深圳金星印刷工贸公司 100% 凹版及彩色印刷 深圳市莱英达轻工(集团)开发公司 100% 房地产开发 深圳轻工进出口公司 100% 进出口贸易 深圳轻工物资进出口公司 100% 进出口贸易 深圳市造纸公司 100% 生产经营瓦楞纸 深圳市兴达工贸有限公司 100% 商品贸易 深圳市莱英达轻工(集团)保税贸易公司 100% 保税贸易 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 80% 生产经营饮水器 深圳乐可箱包工业公司 75% 生产经营箱包 深圳天泰化工有限公司 75% 化工产品贸易 (二)联营公司 公司名称 持有权益比例 业务性质 深圳化工塑料实业公司 50% 经营化工产品 深圳嘉旅宾馆 50% 经营旅业 深圳南北工业联合公司 50% 生产经营珍珠制品 深圳莱英达计时工业有限公司 50% 生产经营钟表 深圳粤深轻工贸易公司 50% 进出口贸易 深圳金钟电池有限公司 40% 生产经营电池产品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4.85% 生产经营包装印刷品 深圳搪瓷企业有限公司 33% 生产经营搪瓷产品 深圳安美时钟表有限公司 30% 生产经营钟表 深圳银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5% 生产经营塑料产品 深圳啤酒有限公司 25% 生产经营啤酒 深圳东湘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25% 生产经营电子元配件 深圳光华中空玻璃工程 25% 生产经营中空玻璃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28% 生产经营自行车 深圳嘉美设计有限公司 20% 印刷装璜、广告设计 深圳坚达机械有限公司 20% 生产经营注塑机及塑胶产品 深圳光大木材工业有限公司 10% 生产经营胶合扳 七、批务报告 1.审计意见:公司1995年度财务报告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刘 金登先生、朱子武先生审计,出具了有个别保留意见(即“贵集团对其联营公司深圳 美特容器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应计利息人民币7,139,597.60元予以资本化。由于中 国的现行会计准则尚未明确,为此我们予以资本化。”)的审计报告(深中华财审报 字〔1996〕第D322号)。 2.财务报表 3.财务报表附注 (1)重要会计政策 本报告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是本集团公司采用下列重要会计政策编制的(该等 会计政策系分别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制 定,其中附属公司及非外商投资企业采用《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1)合并报表编报基础 对公司全资及控股的附属公司(除附注1(B)所述公司之外),将各公司内投 资、内部往来、存货购销及其利润等全部抵销的基础上,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 东权益;对联营公司分别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在“长期投资”项目内核算。 (2)会计期间 本集团公司的会计年度以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外币换算 本集团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非本位币的经济业务以发生业务当日 的深圳外汇调剂中心的市场汇率为记帐汇率,货币性的资产与负债按报表日的市 场汇率调整,产生的汇兑损益列入本年损益。 (4)开办费及其摊销 本集团公司的开办费系指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含资本性支 出),开办费分5年摊销,开办费编表时并入递延资产项目。 (5)待摊费用及其摊销 本集团公司待摊费用系指已经发生值按规定应分别受益期间摊销的费用;待 摊费用一般以12个月摊销。 (6)装修费及其摊销 本集团公司装修系指工程装修费开支等,分5年摊销,编表时计入递延资产项目。 (7)存货 本集团公司的存货入帐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分别采用分批认定法(对 大宗价值较大的存货)或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分别采用一次摊销 法或五五摊销法。 (8)坏帐准备 对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及其他应收款分别按年未余额的2%计提坏帐准备金。 (9)成本计算 本集团公司的成本计算按实际发生成本计算,制造业采用制造成本法,汇总 时分为材料、人工费、制造费用项目计入产品成本。 (10)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 本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 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等确定其折旧率,各类资产 折旧如下: 类别 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30 3-4.5% 机器设备 7-15 9-12.8% 电子设备 5 18% 运输工具 5 18% 其他设备 5 18% (11)在建工程 本集团公司的在建工程系指正在建设中自用或尚未明确用途的房屋建筑物 及有待安装的机器设备,包括各项建筑成本、购进设备成本以及在建设期或安装 期内为该等项目所筹集借款的利息支出,但一俟完工转为固定资产,其利息支出 列入当期损益。 (12)无形资产及其摊销 本集团公司无形资产包括专有权、技术转让费等;其摊销的方法一般按不少 于10年的实际受益年份摊销。 (13)长期投资 本集团公司的长期投资系指对本公司持股20%以上、50%以下的长期投资,采 用权益法调整;对本公司持股20%(不含20%)以下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确定。 (14)税项 本集团公司的税项由于各公司性质、行业不一,分别采用相应的税种,主要为增 值税和营业税,本次编表时已将营业税及其附加作为销售税计入损益表。 所得税一般采用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交,第三年至第五年 减半缴纳,所得税率为15%。但集团内部分公司由于政策因素,税务局给予减免所 得税不属上述说明的范围。 (2)短期投资 类别 1995.12.31RMB 1994.12.31RMB 股票投资(成本值) 96,730.06 231,852.93 其中:上市股票* 96,730.06 231,852.93 债券投资 275,480.00 447,600.00 短期合作经营投资 ── 25,034,600.00 合计 372,210.06 25,714,052.93 *上市股票之市值 43,211,32 159,727.05 (3)应收帐款 帐龄 1995.12.31RMB 1994.12.31RMB 1年以内 66,278,629.07 60,946,478.20 1至2年 9,237,038.66 1,256,666.46 2至3年 2,983,937.31 1,365,186.96 3年以上 2,978,731.54 2,430,113.78 合计 81,478,336.58 65,998,445.40 (4)其他应收款 帐龄 1995.12.31 1994.12.31 1年以内 94,672,919.09 22,333,583.18 1至2年 46,014,245.05 19,727,009.43 2至3年 73,792,816.67 52,536,589.02 3年以上 73,590,720.03 69,022,429.95 合计 288,370,700.84 163,619,611.58 (5)长期投资 股票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股数 投资金额 1995.12.31 1994.12.31 1.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 5,440,000.00 5,440,000.00 2.陕西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1,190,000.00 1,190,000.00 3.陕西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 360,000.00 300,000.00 4.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3,281,510.00 2,101,510.00 5.北京银建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 370,000.00 350,000.00 6.天津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395,000 621,000.00 540,000.00 7.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167,200 335,405.00 990,565.00 8.西北五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26,000 1,226,840.00 917,000.00 9.天津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49,000 164,950.00 496,000.00 10.天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88,000 221,007.03 578,847.03 11.天津中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7,000 430,968.70 931,188.70 12.天津大邱庄尧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7,000 87,000.00 ─ 13.陕西彩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5,000,000 8,500,000.00 8,500,000.00 小计 22,228,680.73 22,335,110.73 注:以上均为法人股投资 (6)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 项目 1994.12.31 1995.2.31 RMB RMB 资本公积金 284,216,408.15 285,605,781.14 其中:资产评估增值 57,205,074.03 58,594,447.02 股票溢价 227,011,334.12 227,011,334.12 盈金公积金 109,122,260.60 108,883,514.50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金 93,072,690.32 91,827,387.83 任意盈余公积金 10,447,597.05 10,447,597.05 公益金 5,601,973.23 6,608,529.62 未分配利润 6,833,808.39 23,945,266.97 合计 400,172,477.14 418,434,562.61 说明:1.资本公积金本期增加为按权益法调整联营公司权益时,应占联营公司 净资产与本部长期投资余额之间的差额,资本公积本期减少为下属联营公司清算时 减少其原来的评估增值。 2.盈余公积金本期增加为从1995年度税后利润分别按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及法定公益金,本期减少为下属联营公司清算时减少其原投资入“盈余公积金”部 分。 (7)或有负债 本集团截至1995年12月31日,为联营公司及其他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计人民 币62,914万元。 (8)或有损失 1.本公司联营公司──深圳化工塑料实业公司(本集团占其50%权益)已于 1996年3月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而截至199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其长期投资余 额为1040万元,并且为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3050万元,本集团对此存在或有损失。 2.截至199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为联营公司──深圳粤深轻工贸易公司(本 集团占其50%权益)的银行借款151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截至该日为止,该公司 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426,884.39元,本集团对此存在或有损失。 3.截至199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为“深圳伟通贸易行”代偿借款及往来款共计 人民币898万元,而该公司已停业清算,本集团对此存在或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