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富奥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
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能有效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吴博达、李晓、朱文山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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