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 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博达、李晓、朱文山 2017年12月12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