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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公司章程》修订案2017-12-29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
部、中共吉林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
程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


    1、目录中在监事会后增加第八章“党的建设”专章


    2、“总则”中修订内容


    ①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②增加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
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③增加第十三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
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3、增加第八章“党的建设”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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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司
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职数,按要求设置,并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
有关规定产生。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工作部门,公司纪委下设纪检监察工作
部门,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
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
同待遇政策。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班子。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的社会主
义方向;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
意见建议,推动企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三)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
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为企
业改革发展提供干部保证和人才支撑;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
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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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人员和关键岗位、重大事项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高
监督有效性;


    (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
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
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
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七)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八)其他应由党委履行的职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
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经营管理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
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高级经理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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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
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
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
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委应积极组织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宣传动
员、凝心聚力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发展战
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党委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
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侓法规、不符合中央和地方党
委要求的做法,党组织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
报告。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党委紧紧围绕服务生产经营,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
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基层党建
述职评议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
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
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
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
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
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纪委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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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汇报工作情况,并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
规定精神,突出“四风”问题,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


    (四)建立健全函询约谈、责任追究、“一案双查”、专项巡察等制度;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违规违
纪党员干部;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
伍;


    (七)其他应由纪委履行的职责。


       4、“董事会”专章修改内容


    在第五章 第二节 插入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属于公
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5、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章修改内容


       在第六章 插入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属于公司党
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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