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关于收购股权及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2018-01-24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8- 0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及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收购富奥翰昂股权
(一)交易概述
为全面建设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空调
业务战略平台,公司决定与翰昂系统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翰昂”)深入合作,收购
现有合资公司(富奥翰昂汽车热系统(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翰昂”),
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富奥翰昂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转让方:翰昂系统株式会社
交易标的:富奥翰昂汽车热系统(长春)有限公司
收购前股比:公司50%;翰昂50%
收购后股比:公司55%;翰昂45%
收购价款:1,600万元,完成对富奥翰昂5%的股权收购
(二)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
名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翰昂空调及电动压缩机项
1
目的议案》中的《关于收购富奥翰昂股权的议案》。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
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
月29日、2018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46、2018-01)。
(三)上述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及对外投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47)。
(五)收购股权进展情况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翰昂共同签署了《翰昂系统株式会社和富奥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价格: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且受让方同意从转让方处受让转
让方在目标公司所拥有的 5%的股权,转让总价为 1600 万人民币。在先决条件
成就或被豁免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到转让方
所指定的账户中。
2、标的股权的变更:标的股权的变更手续全部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促使目
标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包括向商务委办理备案及向目标公司住所地的工商管理机
关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3、 违约责任:
转让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下的义务,否则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
方应当负责赔偿。
受让方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每延时一日,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的万
分之一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受让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否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
让方应当负责赔偿。
2
4、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修订、履行以及终止,受中国法
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5、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投资成立电动压缩机合资公司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决定与翰昂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55亿元,公司出资6,975
万元,持股45%;翰昂出资8,525万元,持股55%。
(二)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
名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翰昂空调及电动压缩机项
目的议案》中的《关于投资成立电动压缩机合资公司的议案》。2018年1月12
日,公司召开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46、2018-01)。
(三)上述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投资的交易对方、投资标的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及对外投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47)。
(五)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翰昂共同签署了《翰昂系统株式会社和富奥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之中外合
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资公司名称及地址
中文名称: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awer Hanon Automotive Components(Changchun)Co.,Ltd.
3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汽车电动的、变排量、定排量压缩机及其零部件,热排放
管理及流体输送零部件,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
3、注册资本、股比、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为 1.5 亿元人民币,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公司出资 6,750 万元,持
股 45%,翰昂出资 8,250 万元,持股 55%;注册资本应在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
60 日内足额缴清。
4、 机构设置
董事会
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翰昂委派 3 名董事,
公司委派 2 名董事。董事长由翰昂委派,副董事长由公司委派。
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设立若干经营管理部门,采用在董事会指导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
员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管理制度。
监事
合资公司设监事 2 人,合资双方有权各委派 1 名。
5、财务
合资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应按照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其他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按照国际通用的会
计原则以及双方的会计报告要求而建立。
6、税务
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税金并申请税收减免。公司职工
应该按照中国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律和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7、经营期限
4
合资公司经营期限自成立日起 30 年。
8、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翰昂系统株式会社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翰昂系统株式会社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奥翰昂汽车零
部件(长春)有限公司】之中外合资合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