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07
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0 - 14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于公司 2020 年 2 月 2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
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公告号 2020-08)
2、召开时间:
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2:00
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6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3 月 6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01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丕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025,961,2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6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3,138,61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2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42,822,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4579%。
2、外资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581,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53,85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6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27,25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457%。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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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5,937,0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24,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6,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8%;反对 24,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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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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