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4-23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1–1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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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示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
3. 公司方式: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
4. 反馈方式:电子邮件、其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映;
5.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
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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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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