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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2021-04-29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列席和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
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审议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签署的<关联采购框架协议>等的议案》、《关于审议
<对一汽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鑫安保险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及相关第三方共同出资成立长春市汽车产业创新
中心的议案》。

     5、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7、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2020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与参股子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勤勉
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
权益的行为。

     2、通过对公司总部和部分下属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

     3、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出现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5、报告期内,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求发生各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作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充分
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
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
效监督和核查,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