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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风险评估
报告


    经过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营业资质、经营状况等方面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
《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专项说明
内容真实、公正,充分反映了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以
及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存贷款业务情况。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具有《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在遵
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其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等举措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与一汽
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对一汽财务有
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新增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
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公
司与参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专业的审
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满足2022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
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