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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奥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新彦)2022-04-2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马新彦)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
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每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应出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席会议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马新彦          13              3           10          0         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并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
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本人以专业的角度和丰富的经验,并基于客观、公正的
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的时间           独立意见涉及的议案或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向ABC Umformtechnik GmbH & Co.KG境
2021年1月28日                                                   同意
                 外放款的议案

                 1、关于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2月9日                                                   同意
                 2、关于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21年3月15日    1、关于公司拟参股换电站项目的议案              同意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审议《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2021年4月29日                                                   同意
                 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对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
                 7、关于非独立董事的提名
                 8、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年5月19日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2021年5月27日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同意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6日                                                   同意
                 2、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
                 意见
   发表意见的时间            独立意见涉及的议案或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2021年12月2日                                                 同意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
   2021年12月16日                                                 同意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1年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
考察,认真听取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流程
的汇报;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对相关材料进行充分地审阅和了解,并与
公司管理层就2022年的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计划方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方面,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障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信息披露方面,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
行了有效的监督。

    3、在经营管理方面,报告期内,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密切关注影视传媒、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与
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战略规
划、项目投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风险规避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在重大事项的核查监督方面,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在自身学习方面,报告期内,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
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马新彦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