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3-2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 1,741,643,085 股,A 股总股本 1,693,824,170 股,B 股总股 本 47,818,915 股 ; 其 中 公 司 通 过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A 股 21,832,24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利。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29,952,711.25 元=1,719,810,845 股×0.25 元/股;其 A 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 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17,997,982.50 元=(1,693,824,170 股 -21,832,240 股)×0.25 元/股。按 A 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 2.467776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A 股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 0.246777 元/股计算(A 股每股现金分红=A 股现金分红总额÷A 股 总股本),即 0.246777 元/股=417,997,982.50 元÷1,693,824,170 股,结果取 小数点后六位。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6777 元/股。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1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 1,741,643,085 股(A 股总股本 1,693,824,170 股, B 股总股本 47,818,915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32,240 股后,以股本 1,719,810,8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9,952,711.25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2022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1,832,240 股,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832,240.00 股后的 1,719,810,8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2.25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2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 间价(港币:人民币=1:0.899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 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7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7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3 年 6 月 29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5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2 08*****195 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3 08*****60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 08*****207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 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海街 701 号(邮编:130012) 联系人:刘岩、沈相君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联系传真:0431-8512275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4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