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12年4月)2012-04-2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2 年 4 月 20 日经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四名。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的
工作机构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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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至少在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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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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