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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12年4月)2012-04-2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2 年 4 月 20 日经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
理任战略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其他成员由委员会和评审小组组长共同推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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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至少
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有
关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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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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