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2012-08-0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行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每年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前提下,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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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未来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
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公司听取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其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订,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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