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2-08-0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
见,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
划,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
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情况的了解和资
料查询,现就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
和意见:
(一)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总额 150,088.40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认
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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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正 王晓东
王军生 吴晓蕾
唐天云 潘承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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