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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1-04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3-00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 年 1 月 4 日(星期五)10: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2 年 12 月 25 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2 年 12 月 15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
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292,017,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
为 48.45%。
     (二)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199,524,402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表
决权股份总数 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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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92,492,947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 35.0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长约天然气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92,017,3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内资股股东 199,524,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 100%;外资
股股东 92,492,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颜琼、鄢真
    (三)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登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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