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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13-08-1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理准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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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特制定本制度。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15 个工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作日,原则上最多在5 家上市公司兼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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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现设独立董事3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
       名,其中至少包括1 名会计专业人   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士。公司将在2003 年6 月30 日前使 括1 名会计专业和1 名法律专业人士。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少于三
       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
 3     名会计专业和1 名法律专业人士。
           前款会计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
       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前款法律人士是指具有律师执
       业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
       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
       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    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
 4     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和任前辅导。    训和任前辅导。
       在上任前应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各一
       至二次。
               第八条 独立董事当选后,公   该条款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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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与其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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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
            1、独立董事的任期;
            2、公司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
            3、独立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责任;
            4、独立董事的津贴和费用开支
       明细;
            5、每年对独立董事绩效评价的
       时间、标准;
            6、因故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聘用
       合同的补偿。
            第九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下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1、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2、《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格;                                 规定;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3、 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性;                             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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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
       则;                                 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4、具有五年以上公司所在行业、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会计、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5、年龄在30 岁至60 岁之间;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新增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
                                       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五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7                                     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
                                       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
                                       资质,法律专业人士需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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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独立董事:……              立董事:……

                                       2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业务的人员;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员;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           第十四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东大会之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     之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
       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监会深圳特派办和深圳交易所。公司     监局备案。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
 9     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       况有异议的,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议的,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       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
       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     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应当及时
       应当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异议函的内容。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
       前可以提出辞职。辞职时应向董事会     提出辞职。辞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     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引起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或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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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
       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或所占的比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制度规定的最
       例抵于《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最低要     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
       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     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法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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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

                                       3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   特别职权:
       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
       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经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
       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   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第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第十九条规定
       十九条规定提出的提议未被采纳或     的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12     者其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将   以上同意,如提出的提议未被采纳或者其职
       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
                                          披露。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   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     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   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         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股东权益的事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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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对外投资、放弃权利、证券
                                          及其衍生品投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
                                          激励计划及其变更方案等重大事项;
                                               7、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
                                               8、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七章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的        第七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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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15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二○○二年四月制定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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