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3-08-1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及《深
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文)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
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情况的了解和资料查询,现就公司 2013 年
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
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 及 控 股 子公 司为 其 他 控 股子 公司 提 供 的 银行 贷款 担 保 ) 总额
162,9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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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 正 、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潘承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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