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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17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4-038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9 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了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91,744,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
为 48.40%。
     (二)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内资股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8,549,402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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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93,195,46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5.3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1、《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 年度财务决算及分析报告》;
    4、《2013 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报告》;
    5、《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关于 2014 年度融资规模和对外担保的议案》;
    8、《关于 2014 年度系统内财务资助的议案》;
    9、《关于深南电中山公司采购长约天然气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以上第 1 项、第 3 至 6 项、第 8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291,744,86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中:内资股股东 198,549,402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 100%;外资股股东 93,195,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
资股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以上第 2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871,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70%,其中:内资股股东 198,549,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
的 100%;外资股股东 92,321,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 99.06%。
反对 873,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0%,其中:内资股股东 0 股;外
资股股东 873,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 0.94%。弃权 0 股。
    以上第 7 项、第 9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291,546,213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其中:内资股股东 198,549,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内资股股份的 100%;外资股股东 92,996,8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
的 99.79%。反对 198,6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其中:内资股股
东 0 股;外资股股东 198,6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 0.21%。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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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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