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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关于2015年度系统内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04-25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5-03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系统内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事件概述
    根据 2015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了相应的系
统内财务资助额度及明细,相关议案已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 年系统内财务资助额度
    2015 年,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下同)
                                                                      拟申请批准额度
           甲方                         乙方
                                                            甲方资助乙方      乙方资助甲方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6                    4
                         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5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               0.1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3                0.5
          深南电             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4                    4
                         深圳深南电燃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
                              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1
                                 深圳深南电环保公司               2                    2
                                        小计                     29.1             13.6
      中山市深中房地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1                0.5
      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                                30.1             14.1

    公司本部拟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总额最高峰值不超过 29.1 亿元,接受财
务资助最高额不超过 13.6 亿元;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中山市深
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总额最高峰值不超过 1 亿元,接受中山市深

                                               1
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最高额不超过 0.5 亿元。
    伍东向董事因担任交易对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和深南电(东莞)
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回避表决;吉明董事因担任交易对方深南电(中山)电
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
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而回避表决。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签订的协议中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借款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
    2、合同签订方:资助方、被资助方
    3、合同期限:1 年
    4、利率:双方约定,该利率每季末调整一次。
    5、用途:双方约定。
    6、协议主要内容:
    被资助方责任:已经履行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授权和审批;借款资金用途合规
合法;接受并配合资助方对资助款使用情况和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资助
方提供真实、完整、客观的相关资料。
    资助方责任:承担资助款发放后的风险;已经履行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授权和
审批;资助款所用资金来源合规合法。
    违约条款:被资助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助款;被资助方拖欠本金、利息、
费用及税金;被资助方、资助方违反所作的保证与承诺。资助方未按时足额偿还
资助款本金。
    二、相关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深圳新
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深南电环保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 2015 年度融资规模和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33)。
    (一)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歧华柏路 7 号


                                     2
    法定代表人:吉明
    注册资本:17,780 万元
    股本结构:公司持股 75%,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自有商品房
销售、租赁,房地产投资。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3,003.58                   102,521.15
    净资产                  -14,220.44                    -16,064.78
    总负债                  117,224.02                   118,585.93
   流动负债                 117,224.02                   118,585.93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2,101.40                    -1,844.34
    净利润                  -12,101.40                    -1,844.34


    (二)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6 年 3 月 20 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吉明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股本结构:公司持股 75%,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凭
资质证经营)。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1,411.16                     21,848.66
    净资产                   3,556.35                     3,229.36
    总负债                  17,854.81                     18,619.30
   流动负债                 17,854.81                     18,619.30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3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557.43                       -326.99
   净利润                   -1,557.43                       -326.99



    (三)深圳深南电燃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24 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 1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仁东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股本结构:公司持股 60%,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持股 40%
    主营业务:从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站)建设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
承接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站)运行设备维护和检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卖商品)。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1,194.06                     11,074.98
   净资产                   2,720.08                      2,627.73
   总负债                   8,473.98                      8,447.25
   流动负债                 8,473.98                      8,447.25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营业收入                  595.77                          0.00
   利润总额                  147.20                         -92.35
   净利润                    100.16                         -92.35



    三、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与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
有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及深圳
协孚能源有限公司相互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 2015 年度融
资规模和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二)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
司拟实施土地开发,但目前尚不具备独立融资能力,需要从外部获取资金支持。
上述两家公司承诺将用土地项目开发的未来收益偿还借款,同时为控制和防范公

                                        4
司资金风险,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的土地及房产做借款抵押,
抵押期限到期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准
备以土地办理借款抵押,或通过其他方式防范借款风险。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
助事项,以解决前期开发资金压力。
    (三)2015 年系统内财务资助方案在获得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相应额度之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日常审批。上述额度有效期
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如果实
际经营需要超出上述授权范围,则超过部分须再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若实际发
生的资助事项达到《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标准,公司将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充分挖掘系统资金潜力,提高
资金利用率。公司已对系统内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对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均得到被资助方和其他股东提供足额的财产担保,利率
为双方约定利率,且被资助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盈利能力较稳定,公司的债务
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定期报告经营状况、资金使用及风
险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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